关于中勤与家登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家登)间之三件诉讼案,谅业界人士及客户均有所悉,近来此三案均已由智慧财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中勤胜诉,为免外界疑虑,特以此声明函釐清,判决书电子档随函附上,并说明如下:
1. 三件案件之第一审判决书第一页中,「主文」一栏可明确见到法官作出之「原告之诉及其假执行之声请均驳回。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。」判决结果(参见各附档第一页以红线框起处,原告即为家登)。
2. 第1案(104年度民专诉字第79号)之系争产品为中勤 RSP700、RSP900系列光罩盒与Reticle SMIF Pod。
3. 第2案(105年度民专诉字第21号)之系争产品为中勤6”光罩盒,家登并未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,故全案已定谳。
4. 第3案(105年度民专诉字第23号)之系争产品为中勤 BKM7光罩盒,该案一审甫于本(10)月3日作出判决书,判决中勤BKM7之设计/结构并未侵害家登之专利,故中勤胜诉。
中勤注意到家登于2016/09/22公开说明书中表示家登与中勤前述三案尚在审理中,对家登财务不致产生影响(详细内容请见该公开说明书第6页)。
5. 针对前开家登公开说明书声明内容:
中勤对于家登提出「型式RSP-700光罩传送盒」、「6”光罩盒」、「Reticle SMIF Pod光罩自动化传输盒」侵犯家登专利一事完全无法认同,且家登主张之专利多为新型专利,未经实体审查,是否具有可专利性,容待考验,中勤无端被诉,已于诉讼中提出诸多理由质疑该等专利之效力,部分理由并为一审法院所採,故判定中勤胜诉。此外,若经调查后发现家登有任何行为,致造成中勤与客户权益损失时,中勤不排除将依法追究。而未确定之相关诉讼内容及是否涉及侵权,尚待法院认定,对于尚在审理程序中的诉讼,中勤将会全力维护自身的权益。
中勤的专利申请也包含了许多晶圆与光罩的载具保护开发,可提供相关申请资料供查询。中勤的研发设计部门以及工厂开发部门,都持续的为了高品质与客户端一同努力解决问题的设计商品而努力,我们不会停止我们的努力,也谢谢所有支持我们品牌的客户们。有了您们的支持,更有让我们坚持与开发新产品的动力。 |